【罪成候判】涉九龍遊行期間不小心駕駛 新巴司機罪成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5/1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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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浩然被裁定不小心及危險駕駛罪名成立,押後判刑。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2020年9月九龍大遊行期間,1名新巴司機涉不小心駕駛而被捕,司機早前否認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項控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案件今(18日)審結,裁判官即日裁決,裁定司機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並斥責司機於案發時將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置之不理。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判刑,期間先為司機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涉案張浩然(36歲),被控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項控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6日,分別在在油麻地彌敦道近文明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1輛公共巴士(新世界第一巴士),以及於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

案件日前開審,裁判官今午於案件審結後,即日作出裁決,並裁定被告兩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

辯方今求情時指,本案所涉的駕駛態度並非被告慣常做法,例如他未及在開車前戴上手套、響號和舉中指等,均屬特殊的獨立行為,被告亦承諾不會再犯。

裁判官指本案並非一般的不小心駕駛,被告當時所駕駛的是雙層巴士,而兩項控罪於同日發生,兩者只相距數小時,被告兩度未有小心控制軚盤,尤其在薄扶林道的路線風險甚高。裁判官又指若然被告要軚盤離手處理背包帶,他應該盡快將巴士停下,但他經過了至少兩個巴士站均沒有停車,「究竟佢將車上乘客同其他道路使用者嘅安全擺喺咩位置?」

裁判官明言不會以罰款處理本案,更考慮會將被告停牌,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6月8日,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再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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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